关于修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7-06 12:00:00  发布人:团委  浏览量:0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在丰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的方略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具有相关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由学院聘请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特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增设第二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第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一)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贯彻执行学院相关的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积极配合团委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二)社团指导教师要建立正确的指导观念,不断强化社团运作能力。根据社团联合会颁布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学习培训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指导社团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总结。
   (三)社团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四)社团指导教师应参与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工作总结等,促进社团发展。
   (五)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社团校外活动需经学院团委审批同意,报保卫处备案,由社团指导老师随队指导实施。
   (六)社团指导教师要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负责人进行1次深入的沟通交流,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优工作。

(七)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社团活动的现场指导,每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至少1次,并记录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日常工作记录本》。

(八)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社团负责人在每学期初向社团部提交社团工作和活动计划,经社团部汇总审核并报团委审批方可开展工作;每学年初指导社团负责人向社团提交《学生社团年审注册登记表》

第三章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政治合格、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四)本院教职员工,愿意接受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任职期间未收到学院拿出分,未出现过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老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老师,老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于每学年9月填写《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经社团部汇总送院团委审核后,由团委出具聘任意见汇报于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颁发聘书统一聘任。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1年,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二)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由该社团与社团部共同商讨后,重新推荐人选报请学院团委另行聘任。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

第七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 

(一)社团指导老师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其日常指导工作的管理由学院团委负责。

(二)社团指导老师工作量仅作为额外工作量,不纳入专职教师教学额定工作量范畴。

(三)指导老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经考核合格者,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100元/月<学期结算>)。指导期间,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经学院团委核准汇总报备后,按学院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四)社团指导老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考核评优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结果送达其所在部门和党组织。社团指导老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以《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日常工作记录本》为依据,结合社团成员评议、自评、团委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占考核总分的30%、自评占考核总分的20%、学院团委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不超过优秀等级的20%比例作为年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受聘后未尽指导职责,评议为“不合格”者;或社团对指导老师存在异议者,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有权给予解聘。

第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参照职称评审标准和岗位晋升要求进行奖励加分:

(一)指导学生社团参加经学院批准的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市级以上,经报备教务处和学生处,被认定符合各系列职称评审奖励标准。

(二)被评为院级年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归共青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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