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制度
日期:2020-08-10 00:00:0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925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优”程序,保证“推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推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有1年以上的团龄。

(二)按照学院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推优”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秉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团总支自行确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优”有效期为2年。

(三)“推优”的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遵守校纪校规,上学期操行得分90分以上,本学期扣分不超过10分,体育成绩绩点达2.0(或良好),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达标。本学年各科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6.团支部表决赞成票过半。

7.本学年寝室及个人卫生状况较好,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及格现象。

8.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帮贫助困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第5点和第7点条件。

(四)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五)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六)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二、推优入党程序

推优入党包含两个逻辑层次,既指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又指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一)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

1.团支部每年两次通过支委会的形式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评议。评议后确定符合标准、可以向党组织推荐的“推优”团员名单。并分别按照党组织的发展要求,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和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

2.支委会确定“推优”名单后,征求全支部团员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院系团总支。

3.各团总支通报当年度的“推优”名单并向学院团委备案。

4.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工作要求,各团支部在确定的“推优”名单范围内,通过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

5.团支部协助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考察(含民主测评)。

(二)“推优”大会流程

1.团支部推荐

(1)各支部通过团员评议审核,将符合“推优”条件的人员填写好《推优入党审批表》,由团支书、辅导员审核签字。

(2)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青年,需附上党支部谈话意见;推荐为发展对象候选人的青年,需附上党校培训结业证的复印件。

(3)学院团委在学生会、团学部门、学社联、团总支、10000号客服人员、护校队等学生团体组织中推选出一批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推荐青年填写《推优入党审批表》,由辅导员根据“推优”条件审核签字交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集中审核后将名单及《推优入党审批表》反馈至各团支部。

2.团支部“推优”大会

(1)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各团总支汇总本总支大会申请,提交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2)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4)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6)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推优”情况统一在团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总支汇总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审核。

(8)院团委、院学生会、客服、护校队等团体的名额包括在支部团员总数的20%以内,占比不高于10%。由所在团支部进行投票。

(9)“推优”大会期间,院团委组织部将携同四系团总支书记处对投票表决工作进行监督。

(10)团支部应严格按选举程序当场验票(工作人员当场唱票),统计表决结果,对票数过半者,由团支部委员会集中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支部的推荐意见填写在《推优入党审批表》上。

3.团总支审核、推荐

各系团总支对各支部的“推优”对象进行全面、仔细、客观公正的考察和审核,按照组织原则形成团总支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要求必须有调查、讨论的原始材料,将考察审核结果填写至《推优入党审批表》上,并将名单汇总,填写《团总支推优入党汇总表》,由团总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

4.院团委审核、推荐

院团委组织部将表格汇总后,团委书记处组织团委干部、各系团总支主要干部对各系的“推优”对象进行交叉调查,力求全面、仔细、客观、公正。形成考察审核意见提交院团委讨论形成推荐或不推意见意见,要求必须有调查、讨论的原始记录,最后由校组织部将团委的意见填写在《推优入党审批表》上,并将推优结果转交至各系学生党支部。

三、其他事宜

(一)每年“推优”工作的具体名额指标按照学院党委下达的具体指标比例或名额进行,由学院团委负责统一分配。各团总支切实做好两个逻辑层次的“推优”工作。

(二)各团支部必须建立本支部团员档案,及时记载团员的现实表现作为“推优”依据。

(三)基层团组织要加大“推优”工作中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党团小组、学习小组等多种渠道使每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都能接受到团组织提供的教育。

(四)所有“推优”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推优”人选有效期为2年,超过未发展的应由团支部补充继续推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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