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修)-中国电信实业湘学院〔2015〕12号
日期:2019-05-29 00:00:0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731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为加强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学生在企业的校外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训教学及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将校外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校外实习的管理。本办法所指校外实习包括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认识实习和参观。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校外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2、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就业创业指导处、保卫处学生处、各系分工负责。

    1)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校外实习工作计划、审批学生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协调各教学环节及各部门的工作;组织调配或选聘校内外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校外实习成绩管理。 

2)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联系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单位(校外实习单位应尽量与学生就业衔接);负责学院和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学生离校时组织签订校外实习责任协议书。

3)学生处:配合各系做好校外实习前学生的教育及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学生购买保险。

4)保卫处:负责校外实习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外实习期间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各系: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习教学计划;配合就业处联系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和参观的单位;负责校外实习的具体组织、落实,以及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检查、对实习企业的走访、学生校外实习成绩评定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各系成立校外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各专业校外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    

、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校外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2、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 

    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实习指导和成绩评定,经常性地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系部或学院其它相关部门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辅导员职责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有计划地关心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实习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参与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理。

4、校外实习学生的职责

1)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通过就业创业指导处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责任书,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我院的学生,又是顶岗实习企业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校外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2)按照校外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在企业实习期间,要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车间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4)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要经常与所属系部及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保证向主管老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出现问题,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6)离开原有的实习单位,另去其他单位必须同学校联系并得到学院的许可。 

7)自行联系校外实习单位的同学必须办理自行联系校外实习审批手续,经学院核实确认后,方可去实习。

8)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认真做好实习纪录,写好实习报告。 

  四、考核与评价 

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包括过程考核、技能测试、实习报告批阅等。

  五、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有关费用结算规定

  1、我院派出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地指导学生期间,其费用报销和课时量计算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校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各系提供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名单并填写审批表,报教务处考查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学院为企业指导教师颁发聘书,相关费用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1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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