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实业湘学院〔2017〕51号
关于印发《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8日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制试行范围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籍三年制高职学生。
二、学分要求
用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相应学分,毕业生的最低要求为142学分,具体毕业学分要求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三、基本学习年限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在计划学制即3年内完成学业。
1.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2.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
3.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因身体、经济、创业等原因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
课程按学时计算单位分类,分为时序课程和整周课程;按课程的性质和修读方式,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学院统筹设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职学生素质提升指导、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体育、健康教育、军事理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等时序课程和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计算机应用、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等整周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4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总学分最低要求为7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含以时序开设和以整周开设的课程。
专业基础课是各专业为保证学生掌握最重要、最主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而设置的课程。
专业核心课是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技能和专业素质、能力要求,充分体现专业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链相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需求相结合、课程与职业岗位能力相对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而设置的课程,每个专业应设置对应职业岗位课程供学生学习,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课程。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总学分最低要求为22学分。专业选修课含以时序开设和以整周开设的课程。
专业限选课主要是为深化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开设的方向课程。
专业任选课主要是为学生创造在专业方面的个性发展平台而设置的课程。
4.公共选修课
主要指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以及提升人文素养而开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由各教学单位开发,由教务审查批准后面向全院学生开课。总学分最低要求为8学分(其中必须获取2个学分的公共艺术类课程)。
五、学分计算
1.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如下:
根据课程计划,按课时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16-24学时计1学分,同时辅以不低于8学时的课外学习实践或网络学习内容;按周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确定。
2.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4.学院设立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7学分。
5.多选学分的规定
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共应修满30学分方能毕业,这两类课程没有补考,学院允许学生选修32学分的课程,选修的课程超过32学分(含不合格课程学分)须按多选的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
六、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平均绩点衡量。
(一)课程绩点
1.五档等级制与百分制及成绩绩点换算方法为:
等级 |
分数 |
绩点 |
优秀 |
95 |
4.5 |
良好 |
85 |
3.5 |
中等 |
75 |
2.5 |
及格 |
65 |
1.5 |
不及格 |
0-59 |
0 |
2.百分制成绩与绩点换算方法为:
分数 |
绩点 |
100-95 |
4.5 |
94-90 |
4.0 |
89-85 |
3.5 |
84-80 |
3.0 |
79-75 |
2.5 |
74-70 |
2.0 |
69-65 |
1.5 |
64-60 |
1 |
59—0 |
0 |
(二)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某时间段内所修完课程的平均学习质量。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一个学期或学年结算一次。每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的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其成绩只在参加考试的学期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4.学生学习期间的平均成绩为学习期间应修读课程成绩(百分制)与课程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应修读的学分总数。计算公式为:
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总数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有关学分规定的条款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的学生,2017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根据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学生选课、课程考核、公共选修课开设、学籍管理和奖励学分等有关规定;学生处负责制订相应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制订有关创业休学方面的规定;财务处负责制订有关收费的规定;各系制订本系推行学分制所涉及的课程设置、选课指导、师资配备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学分制试行顺利进行。
抄送:院领导。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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