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月9日
日期:2019-05-29 00:00:0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738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学校设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院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处、招生处、教务处、通信工程系、移动通信系、互联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系部主任、系主任助理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  系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由系部主任、系主任助理任组长,新生班级辅导员等负责本系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入学资格复查的实施步骤

第四条  录取结束阶段。招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教育部录取系统信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寄送的录取名册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第五条  报到阶段。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本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系部复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核查新生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

(一)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二)若考生身份证丢失,需携带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纸质档案收集阶段。系部复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党团材料等。对于无档案和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系部复查小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档案材料。系部收集档案后转交就业创业指导处,并登记相关收集信息存档。

第七条  开学阶段。系部必须组织新生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一)依据招生处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认真核对学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

(二)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确认;

(三)利用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第八条  注册阶段。教务处负责新生注册数据的核查备案工作,内容包括:

(一)依据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系部核查数据,为新生办理注册工作。

(二)针对当兵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的学生进行一一核对登记,按要求注册。

第四章 新生身心健康状况复查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由学院门诊部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执行。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门诊部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等建议,于新生报到三个月内汇总后填写《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身体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招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对新生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根据普测结果提出建议报送各系部。

第五章 复查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

第十一条 报到阶段若遇可疑情况需及时报招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开学后,学院再次组织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见附件1),经复查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报招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招生处同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应同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就业创业指导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须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第六章 咨询和投诉的受理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投诉。招生处、教务处和系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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