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2019届毕业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4〕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及时更新,方便学校、县(市、区)等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与贷款毕业生联络畅通,现将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毕业生更新个人信息并申请毕业确认
(1)各系部、各班级辅导员要组织2019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在2019年5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身份证号码登录;二是登录名登录,学生可根据贷款时账号设置情况选择登录方式(建议学生用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8位数生日)。若学生忘记登录名、密码,可通过网站自助服务“忘记密码”重置找回,或联系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
(2)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模块,逐项核对,如实更新个人最新有效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共同借款人(联系人)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个人信息核对更新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完成申请。
(3)学生毕业离校后,若个人信息(就业信息、通讯信息等)发生变动,请务必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并更新个人信息。
二、毕业确认注意事项
(1)以上有关毕业确认事宜均是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譬如农商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开办的助学贷款,为避免未及时还款导致失信违约,请在毕业之际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相应银行联系并按照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按时还款。
(2)网上进行毕业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集离校通知单到办公楼1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方可生效。
(3)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应养成定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查看贷款到期时间及应还本息情况,按时还本付息。
(4)继续攻读更高学历(专升本)的借款毕业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借款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以便在更高学历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继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是贷款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系部、各毕业班级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贷款毕业生做好诚信教育、违约责任教育,将违约后的处理及后果告知借款学生,运用主题班会等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操作流程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小常识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5月9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操作流程
步骤一:
打开360浏览器或是火狐浏览器(这两个浏览器比较流畅)
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XXX
然后会显示以下页面
步骤二:
点击“毕业确认申请”
步骤三:
完成步骤二之后,会出现以下页面,然后点击“申请”
步骤四:
点击申请之后会弹出一个消息,然后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之后,已完成所有步骤,可以直接退出系统。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小常识
一、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⑵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提前还款
⑴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⑵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⑶截止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或仅能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仍需提前还款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提前还款不成功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本金逾期当月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已产生的罚息。
二、逾期后果
1.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如助学贷款学生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其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限制贷款人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本金逾期超过一年并证明是恶意欠款的,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温馨提示
1.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所在高校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毕业离校后,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以便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3.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四、联系我们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咨询贷款政策,查询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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